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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外出报告等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句容纪检监察网   2015-08-11 16:02:43 点击数:2451   关闭

各镇(街道、管委会)纪(工)委,市级机关各部门纪检组(纪委),委局机关各室:

为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根据句容市委和上级纪委有关规定精神,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就建立健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外出(离岗)报备、纪检监察重点工作进度情况定期报告以及问题线索和纪律审查情况报告等三项制度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外出(离岗)报备制度

工作日期间,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室主任离句(包括出差、学习)和离岗(包括休公、私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的,按规定事先由本人向市纪委书记报告,经同意后及时向市纪委办公室报备。各室副主任及其他工作人员离句(包括出差、学习)和离岗(包括休公、私假),按委局机关请销假制度履行相关报告手续。

工作日期间,各镇(街道、管委会)纪(工)委书记、市级机关各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除参加市纪委监察局统一安排的会议、活动外,凡离句(包括出差、学习)和离岗(包括休公、私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的,在履行向本单位请假手续的同时,须事先由本人向市纪委分管干部工作的副书记报告,经同意后及时向市纪委干部室报备。

外出(离岗)报备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原则上实行书面报备(见附件);特殊情况不能书面报备的应按规定要求实行口头报备。

二、建立健全纪检监察重点工作进度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各镇(街道、管委会)纪(工)委实行月度工作报告制度,每月25日前以条目式形式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月度完成情况报市纪委办公室。

市级机关各部门纪检组(纪委)实行季度工作报告制度,每季度末简明扼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季度完成情况报市纪委办公室。

市纪委办公室定期对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报送的月度(季度)工作情况整理汇总,分别形成相应的月度(季度)通报。

三、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和纪律审查情况报告制度

市纪委监察局各室、各镇(街道、管委会)纪(工)委、市级机关各部门纪检组(纪委)要认真落实问题线索处置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句容市纪委监察局案件线索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每月25日前将工作中发现的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和当月纪律审查情况按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报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重要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当月没有问题线索和纪律审查的,实行“零报告”制度。

附件:《纪检监察干部外出(离岗)报告单》

   

中共句容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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