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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中共句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决算公开
信息来源:句容纪检监察网   2016-08-24 18:36:27 点击数:2816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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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市纪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市纪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市纪委机关与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市纪委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市委全面负责。监察局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接受市政府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是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纪委有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是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上级监察机关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上级政府、句容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是在上级纪委和市委的领导下,负责全市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组织协调;
    是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各镇党的组织和市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的党员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监察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是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是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委的教育工作;
     是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是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及其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有关党内法规的实施办法;承办市委、市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是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级机关各部门以及各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基层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室干部人先;负责对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各部门纪检组、监察室领导干部进行考察了解,提出任免意见;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表彰和奖励工作;
     是承办市委、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内设机构主要有:办公室、干部管理室、宣传教育室、信访室、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执法和效能监督室、农村纪检监察一室、农村纪检监察二室、重点派驻纪检监察工作室。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察局在上级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聚焦主业主责,坚守责任担当,将四种形态贯穿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积极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机制,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句容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一、构建责任闭环链条,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以责任书分解细化责任。协助市委制定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意见、责任清单及责任追究办法1+2文件。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实施方法》,自上而下,压茬谈话。以项目化推进强化责任。印发《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重点工作任务》。坚持通过手机短信提醒市委常委、副市长当月责任项目,强化两个责任日常督促。以警醒式问责压实责任。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共责任追究9起,其中责成书面检查3起,批评教育4起,组织调整1起,诫勉谈话1起。以规范化考核硬化责任。年底由市委常委、党员副市长带队,对照考核办法逐一上门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相挂钩。

二、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动真碰硬强化作风督查。强化作风监督,防止四风反弹。抓住元旦、春节、五一、端午等关键节点,深入推进三查一监督联动督查。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和重点督查,先后对12四风案件进行查处,并通报曝光9起典型问题。强化履职监督,整治不为乱为。出台《关于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暗访督查实施办法》,现已办结问责案件132起,先后通报了3个部门5名责任人。出台《关于严明纪律规矩鼓励干事担当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意见》,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强化专项监督,提高巡查效果。出台《关于开展农村三资廉政监管专项巡查工作的意见》,深挖严查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先后立案查处16人,问责54人,通报典型案例7起。1020,农村三资廉政监管工作在苏南巡查工作会议上作发言介绍。

三、严肃惩治腐败保持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件261件(次),立案查处党员违纪违法案件98件。突出审查重点。坚持系统查、查系统的办案理念,重点锁定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国有企业损公肥私、农村基层侵占济私等三类案件,先后查处了交通运输局等腐败窝案,以及宝华镇原党委书记、国土局原局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局长等一把手腐败案件。提升审查能力。制作信、访、网、电、短信五位一体标准化举报模块,引导群众依纪依规参与信访举报。出台《案件线索管理实施办法》,将在手线索早处理、问题早惩戒。改进审查方式。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强化与司法、审计等机关统筹协调,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四、完善制度约束权力,构建防治腐败有效机制。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廉政监管机制。牵头财政局、交易中心,对全市范围内2014年度政府采购电子类供货产品开展监督检查,对违规采购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问责。出台《公共资源交易廉政监管办法》,先后对13个已招标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投标及标后情况开展廉政抽查,累计发现工程监理不招标、提前支付工程款等9类问题,共问责处理责任人7名,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00多万元。深化农村村级财务管理监督机制。出台《农村干部三资管理十不准规定》,促进农村干部廉洁履职。构建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三学一测、争当四个表率为抓手,抓好《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贯彻。建成新茅山新四军廉政史实馆,并被评为省廉政教育示范基地。组织全市镇局级以上干部赴句容监狱、部门中层干部赴市看守所接受警示教育。利用科级干部轮训,组织全市650名科级干部分四批集中收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专题片。组织廉政文化活动月,发放《反腐倡廉教育口袋丛书》1100余套。利用近年来查处典型案例及悔过书,编印《镜鉴警示录》,拍摄《不可触碰的红线》专题警示教育片,获镇江一等奖。

五、全面深化体制改革,打造三纪三型纪检监察干部。从严抓教育。开展忠诚执纪、秉公执纪、为民执纪,争做学习型、勤廉型、担当型纪检监察干部专题教育。依托纪检监察干部大讲堂,组织集中收看中纪委警示教育片、王岐山同志三严三实专题党课和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分层召开镇、部门把纪律挺在前面专题研讨,提出处理好挺纪在前五个关系,被省纪委转发。从严抓管理。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完成了第二轮内设机构的调整优化。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外出(离岗)报备、重点工作进度情况定期报告和问题线索、纪律审查情况报告。建立纪委约谈制度,完成对18名新上岗市管纪检干部任前约谈,实现工作约谈全覆盖。出台《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二单四书使用的实施意见》,以执纪留痕要求,锤炼严细深实工作作风。从严抓考核。出台《全市基层纪检组织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实行分类奖惩。出台《市纪委监察局作风建设和绩效管理考评办法》,结果与干部奖惩、使用挂钩,形成比较科学的考核体系。

第二部分 市纪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2015年市纪委公开表式(发文).xls

第三部分 市纪委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市纪委2015年度收入、支出总计1055.56万元、1055.5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32.39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等费用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1055.5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55.56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332.39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等费用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1055.56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20.8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与上年相比增加329.37万元,增长47.6%。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等费用增加。

2.住房保障支出34.6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公积金。与上年相比增加3.02万元,增长9.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3.结余分配0万元。

4.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市纪委本年收入合计1055.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5.56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

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纪委本年支出合计1055.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2.09万元,占55.2%;项目支出473.47万元,占44.8%;

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纪委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055.56万元、1055.5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32.39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等费用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市纪委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1055.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32.39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等费用增加。

市纪委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55.56万元,支出决算为1055.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一般公共服务

1.人力资源事务。年初预算为0.64万元,支出决算为0.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纪检监察事务。年初预算为1020.25万元,支出决算为1020.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住房保障支出

1.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34.67万元,支出决算为34.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纪委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2.0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26.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二)公用经费55.17万元。主要包括:其他交通费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市纪委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5.5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32.39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等费用增加。市纪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55.56万元,支出决算为1055.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纪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2.0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26.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二)公用经费55.17万元。主要包括:其他交通费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

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市纪委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2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0.8%;公务接待费支出11.8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9.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26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5.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单位公车加油、养护等。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3.公务接待费11.84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1.84万元,完成预算的98.7%,

主要是因为我单位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依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相关条例要求规范公务接待。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上级纪委、前来学习调研的各市纪委等,2015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121批次,1132人次。主要为接待上级纪委、前来学习调研的各市纪委等。

市纪委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78万元。2015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5个,参加会议375人次。主要为召开纪委全会、各项纪检监察相关工作会议等。

市纪委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6.29万元。2015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9个,组织培训32人次。主要为培训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纪委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17万元,比2014年减少2.46万元,降低4.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各部门应对“公开05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中所列示的支出功能项级科目,并对照《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预〔2014〕266号)支出科目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各部门应根据公开决算表中对应的经费情况进行名称解释,对未涉及的名词可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