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巡察干部履职尽责、争先进位的活力,近日,句容市出台《2018年度市委巡察机构工作考核办法》,助推巡察工作提质增效。
明确考核内容,推行“百分制”量化考核。以巡察办、3个巡察组作为考核单位,采取绩效定量考核和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巡察机构工作。定量考核分成“内部管理”和“巡察工作”两个方面,分别对考勤管理、信息工作、严守纪律、工作规范以及巡察准备、进驻了解、巡察报告、反馈整改、资料归档等9项内容进行考核,细化扣分标准,提升巡察干部工作标杆。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巡察工作质量,专门设置加分项,对于创新创优、问题线索质量及专题报告等3个项目,激发巡察工作积极性。
明确工作流程,完善“双测评”考核制度。巡察机构年度考核工作接受市纪委常委会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双重领导,由巡察办负责组织实施,于下年度年初进行。考核设置自查自评、材料审核、民主测评以及报批审定等4个环节,对照考核细则中定量考核内容,巡察办、各巡察组自行提供证明材料,逐项接受审核,提升考核科学化水平。结合年度述职述廉工作汇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一办三组”现实工作表现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同时推行巡察机构内部评议制度,促进巡察干部履职担当。
明确成果运用,发挥“指挥棒”激励作用。将考核结果与年度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挂钩,对年度考核得分排名第一的,干部优先推荐参加各类评先评优,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明确巡察工作“红线”,设置未发现报告重大问题、泄露工作秘密、以巡谋私等5种一票否决情形,强化巡察干部的“底线思维”。根据年度考核得分情况,对专职巡察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奖金实施差别化分配,对于一票否决、导致单位扣分以及违反日常管理规定的,最高扣罚1000元的考核奖金,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中共句容市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