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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纪检监察室“三责并举”强化安全生产监督
信息来源:句容纪检监察网   2018-06-25 14:47:36 点击数:5554   关闭

今年以来,第四纪检监察室按照“明责、履责、尽责”要求,积极参与和监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纪律保障。

一是认真调查处理,做到明责于心。根据事故报告内容,注重研判事故后监管机制方面存在的漏洞,着重分析监管责任的原因,按照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和问责处理要求,对安全事故中所涉及相关职能部门、镇村及相关监察对象提出处理建议。

二是突出责任倒查,做到履责于行。采用责任倒查机制,对职能部门现场检查时是否发现安全隐患,是否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及时予以整改等情况进行核实。全市5.20烟花燃爆事件发生后,该室迅速介入,督促责任部门第一时间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责问责,向3个责任部门提出监察建议,对1名受到行政处罚的经营业主予以党纪立案处理。 

三是健全后续工作,做到尽责于能。针对事故调查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对所涉及单位提出建议,督促责任落实,并将安全事故所涉及的相关问责处理建议形成报告,逐步堵“实”监管漏洞。今年以来,对全市各镇(街道、园区)和5个重点单位和部门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切实督促和推动全市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