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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在贯彻执行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上 ‘搞变通’‘打折扣’‘设路障’,不准‘新官不理旧事’,不准无法定事由擅自对企业实施检查,不准向企业收取‘咨询费’‘好处费’……”近日,市纪委监委出台了营商环境“十不准”负面清单,为着力营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为了破解政商之间‘亲’而不‘清’、官商勾结,以及‘清’而不‘亲’、为官不为等问题,我们参考了镇江市出台的《政商交往‘正面清单’(试行)》,结合县域容易出现的‘违规行政执法、乱收费、乱罚款’‘行业部门垄断经营’‘公职人员暗箱操作、谋取私利’以及在服务企业发展中可能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等营商环境负面问题,以列举的方式,梳理形成了‘十不准’,真正做到为服务指路、为企业减负、为优化营商环境赋能。”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十不准”负面清单,是市纪委监委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党史学习教育成效护航营商环境优化的重要举措之一。通过“十不准”划出“纪律红线”,敦促公职人员堂堂正正走进企业,干干净净与企业家接触交往,做到联系服务零距离、清亲交往无顾虑。
下一步,市纪委监委将进一步落实组织保障,既用监督加压,更用信任聚力。坚持纪法情理融合,突出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构建“清上加亲”的政商关系,充分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全心全意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千方百计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
附:
营商环境“十不准”负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