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7日 星期六
新闻详情
首页 >> 工作动态 >> 监督检查 >> 新闻详情页  
句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并实行责任追究的通知
信息来源:句容纪检监察网   2014-09-04 14:19:13 点击数:31530   关闭

 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推进产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市政府近期出台的有关简政放权政策的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市编办、法制办、发改经信委、住建局、规划局、行政服务中心、物价局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照《句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句容市产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句容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产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句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句容市产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句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句容市产业类建设工程全面实行联合竣工验收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前置性中介服务市场培育服务监管六条要求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清理全市各职能部门押金保证金的通知》、《关于印发句容市工业企业减免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30项收费项目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根据各自承担的牵头事项和任务,针对文件中的关键环节、事项开展督促检查,推进工作落实。

二、问责追究

在简政放权一系列文件出台后,纪检监察机关将围绕各部门落实各项任务情况开展问责问效,对有以下情形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未按市政府公布的产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目录进行审批,擅自另行增加审批事项、审批环节与审批要件,或以登记、备案、年检为名行审批之实的;

2.未按联合审批要求,发改、环保、规划、国土、农委、城管、水利等部门的相关审批事项和人员应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而未进驻,存在“两头受理、体外循环”现象的;

3.未按要求充分授权行政审批科室负责人(首席代表)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出现窗口只管收发、不管审批现象或出现行政相对人“两头跑”现象的;

4.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许可事项,不执行有关联合审批、联合审图、联合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不及时沟通协调,推诿或拖延不办,出现行政相对人辗转多部门申办现象的;

5.未按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的流程办结审批事项,超时办理及违反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的;

6.未按市政府规定的涉企收费标准及优惠政策收费,出现超范围、超标准收费的;

7.在行政审批过程中,擅自收取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以外的保证金、押金的;

8.未执行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前置性中介服务市场培育服务监管的相关要求,或未及时开展相关工作的;

9.对贯彻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的相关文件,措施不力、牵头不力、推诿扯皮、消极应对的。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事关我市发展大局,各审批职能部门要准确把握市政府产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简政放权的要求,主要领导亲自负责,明确主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主动配合,积极推进。督促检查工作要有人员、有部署、有措施、有考核,确保政令畅通。

2.明确工作责任。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根据各自担负的监督检查任务,针对文件中的关键环节、事项进行检查,切实履行好监督检查工作职责;各审批职能部门和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的统筹协调,并加强对有关部门牵头负责工作的督促检查。

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公众监督投诉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在行政服务大厅、五个分中心大厅和政务服务网站醒目位置公布投诉电话,以及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及时收集受理群众投诉信息;市纪委监察局在纪检监察网上公布投诉电话(电话号码为87322009),接受投诉举报。

4.严格责任追究。各牵头部门在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工作措施不力、不积极履职,导致工作不落实的,根据《镇江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办法(试行)》(镇办发〔2013〕23号)、《关于规范问责工作组织实施流程的通知》(句纪办发〔2014〕12号),严肃追究责任人和责任部门的责任,确保文件的有效执行。

附件:下半年各职能部门计划督查推进的关键环节、事项及可能发现的问题情况表。

 

 

 

句容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4日

  

























附件:

下半年各职能部门计划督查推进的关键环节、事项及可能发现的问题情况表

序号

被督查单位

督查事项

适用具体文件

适用的文件条款

可能发现的问题情况并提请问责

督查时间安排

牵头责任部门

1

产业类审批事项所涉部门

产业类审批事项

关于公布产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通知全文

擅自另行增加审批事项及审批要件

文件出台后3个月内

编办(审改办)

2

审批和踏勘人员     进驻中心

句容市产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施办法(试行)

第八章     第二十二条

职责授权不到位;办理机构及办理人员不到位

场所准备到位后

3

国土、人防以及根据项目性质其他需要参与的部门和单位

联合审批         (建设用地审批)

句容市产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施办法(试行)

第十四条

是否按时办结

8月下旬

规划局

4

环保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句容市产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施办法(试行)

第十一条

应进驻中心      未进驻中心

9月上旬

行政服务中心

5

发改经信委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

应进驻中心      未进驻中心

6

规划局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句容市产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应进驻中心未进驻,存在“两头受理、体外循环”现象

9月上旬

行政服务中心

7

国土局

土地招拍挂(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应进驻中心      未进驻中心

8

农委

城市规划区外征占用(临时使用)林地审核(批)及其林木采伐、移植许可

应进驻中心      未进驻中心

9

城管局

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占用绿地及其林木砍伐、 移植许可

应进驻中心      未进驻中心

10

水利农机局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设工程防洪审查、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取水许可

应进驻中心未进驻中心,存在“两头受理、体外循环”现象

11

根据项目性质确定需要参与的部门和单位

联合审图

句容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图实施  办法(试行)

第四条第三款

是否按时办结

8月下旬

住建局

12

根据项目性质确定需要参与的部门和单位

联合竣工验收

句容市产业类建设工程全面实行联合竣工验收服务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条第四款

是否按时办结

8月下旬

住建局

13

涉及行政审批前置类各行业主管理部门和行政服务中心

中介服务市场的    培育和监管

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前置性中介服务市场培育服务监管六条要求的通知

通知全文

未按文件六条要求开展工作

文件下发1个月后

发  改

经信委

14

全市涉企收费部门

涉企优惠政策      执行情况

关于进一步清理全市各职能部门押金保证金的通知                 关于印发句容市工业企业减免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30项收费项目的通知

通知全文

未按文件要求执行涉企押金保证金管理和涉企优惠政策

文件下发1个月后

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