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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察院勾勒四类“贪腐相”
信息来源:句容纪检监察网   2015-05-26 18:48:50 点击数:7441   关闭

  披着发“奖金”的合法外衣贪腐;不收小额贿赂,只收熟人大额贿赂;一边退钱树“廉洁”形象,一边却是大肆套取公款……
  21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披露了徐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张引、镇江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李卫平等落马官员的受贿案情,也让人们看到了不同贪腐官员不一样的“贪腐相”。
  张引——巧立名目,收受“奖金”
  所收贿赂大多以各类“奖金”名义相送,其实来源于各单位的财政
  2014年5月15日,江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徐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徐州市泉山区委原书记张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
  江苏省检察院反贪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张引贪腐受贿的一个突出特点是给贿赂披上“合法奖金”的外衣,打擦边球,钻法律空子。张引收受的贿赂,主要来自区、街道的领导干部,大多以各类“奖金”名义相送,其实来源于各单位的财政。张引自己滥用职权发放的1000余万元“奖金”同样是单位公款,而他一人就拿了50余万元。
  张引大肆收受下级以奖金名义的贿赂,又滥用职权违规发放奖金,一度导致泉山区党政机关做什么事情都要考虑发放奖金,甚至出现下级公开以奖金名义给上级送钱。
  李卫平——抓大放小,专吃“朋友”
  受贿主要来自频繁交往的“朋友”“座上宾”,而对机关干部和不熟悉、不信任的人送的财物,一般不收
  2014年12月25日,镇江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李卫平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扣押赃款予以没收。
  江苏省检察院介绍,李卫平受贿犯罪行为多发生于其担任涟水县委书记的2006年至2012年间,多数犯罪行为是通过特定关系人受贿,直接收受他人财物的情况较少。据统计,李卫平受贿的近600万元中,单笔受贿超过百万元的有3起,其中陈某某、朱某、薛某某等5人的贿赂数额就有近500万元。
  检察机关介绍,李卫平收受的贿赂主要来自其频繁交往的“朋友”“座上宾”,有的甚至是家中常客,而对一些机关干部和不熟悉、不信任的人送的财物,李卫平一般不收,即使当时拒绝不了收下了,也会安排人退还。
  梁龙卫——雁过拔毛,来者不拒
  贪腐领域大到工程承揽,小到推销杂志物品、卖校服纯净水文化用品
  今年3月31日,睢宁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睢宁县教育局原局长梁龙卫有期徒刑20年,没收财产303万元。
  “见‘财’就收,逢‘人’就要,如同‘贪吃蛇’。”江苏检察院一位工作人员分析梁龙卫案情说,梁龙卫收受的财物有现金、购物卡、房屋、汽车、玉器、家具、字画、烟酒等各种财物,是财就收;而其案件涉案人员也多,好多是窝案、串案、案中案。
  因梁龙卫案件而被立案查处的有7人,这些涉案人员有教育局领导干部,也有教育局普通职工、学校老师,还有教辅用材供应商、教育工程建筑商等。在查处梁龙卫过程中,涉及的证人竟多达400余人。
  梁龙卫贪腐涉及的领域也很多,从工程承揽、装修乔迁、采购器材物品,到教师招考、教干提拔、工作调动、调整工作岗位、评先晋级、扩室增人,再到分配拨付专项资金、校庆创星级、推销杂志物品、卖校服纯净水文化用品等方面,“雁过拔毛”。
  汪建新——边退边收,假扮“廉官”
  表面“廉洁”,每于离任之际都要上缴款项,以示廉洁;私下里却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义之财
  今年1月1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灌南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汪建新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371.1716万元,收受贿赂70万元,滥用职权致使灌南县财政因支付奖励款流失资金1436万元,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汪有期徒刑15年。
  表面上,汪建新极尽所能树立“廉洁”形象。汪先后在多个单位任职,每于离任之际,都要上缴款项,以示廉洁,他先后上交给三口镇财政所18万元,新安镇财政所15万元,灌南县纪委57万元,“510”廉政账户9.5万元。私下里,却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义之财。最能体现汪建新“两面人格”的一个案例是,2009年,汪建新为徐某某在灌南农业园区投资建设杏鲍菇生产企业征地拆迁、协调群众矛盾等方面提供帮助,徐为此送上现金5万元。第二天汪建新即安排工作人员高调将此5万元退回。五天后汪建新又打电话让徐某某到自己办公室“坐坐”,这次徐带上现金2万元,汪建新欣然笑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