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8日 星期四
新闻详情
首页 >> 廉政教育 >> 案例警示 >> 新闻详情页  
纪律挺在前 勒马悬崖边
信息来源:句容纪检监察网   2015-06-08 15:29:13 点击数:7493   关闭

  2月1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江西省政协副主席许爱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副省级待遇,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
  这种处分方式被舆论形容为“断崖式降级”,指的是领导干部职级被大幅降低的处理。有专家指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断崖式降级”释放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强烈信号,纪律红线不可碰。
  1 “断崖式降级”给心存侥幸者以震慑和警示
  2014年7月16日,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从副省级连降七级至科员;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因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连降四级至“副处级非领导”职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委原委员、常务副专员蒙志鹏因涉嫌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职级由副厅级降为主任科员。
  一段时期以来,“断崖式降级”“动作”频仍。
  “‘断崖式降级’给很多仍心存侥幸的领导干部以震慑和警示。反腐无禁区、无死角,无论出问题的干部是厅处级还是省部级,只要执行纪律和规矩的尺子做到寸步不让,自然会赢得民众赞誉。”福建省三明市纪委审理室主任胡为民说。
  分析“断崖式降级”,有三个方面值得关注:一是“严”字当头,在查清违纪事实、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从严执纪,谁逾越纪律红线,谁就要付出相应代价;二是纪律面前无例外,那些“刑不上大夫”的心态、“死灰复燃”的念想、打擦边球的侥幸,再也难有潜滋暗长的空间;三是从严治党深入人心,正风反腐的实际成效,彰显了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让社会刮目相看,让百姓拍手称快。
  对违纪者施以“断崖式降级”,多数公众持赞许态度。有网友认为,“断崖式降级”这一招,将在仕途潜心耕作大半生的领导干部“打回原地”。也有网友直言,“断崖式降级”不仅让那些自命不凡、游戏法纪、心存侥幸的领导干部,明白了什么是“法纪无情”“违者必究”,什么是“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什么是“作茧自缚”“身败名裂”,同时也让他们为之噤若寒蝉、心肝打颤。
  福建省泰宁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邹长福说:“‘断崖式降级’有助于领导干部增强自律观念,树立敬畏纪律的意识。”
  有媒体在盘点2014年度正风反腐工作时,将“断崖式降级”列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热词之一。入选的理由是:该词体现出从严治党、从严执纪的精神,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福州大学廉政与治理中心魏远明表示,“断崖式降级”不仅意味着处分违纪者的力度在加大,而且表明了“严”正在成为正风反腐的常态。
  2 从严执纪的必然之举
  自由受约束,权力有边界。党纪政纪是紧箍,更是高压线,任何人都不得触犯。全面从严治党,严明纪律既是应有之义,也是治本之策。
  《公务员法》第56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其中,降级是公务员和其他参公单位公职人员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行政处分。“断崖式降级”则属从较高的职级大幅度下降到较低的职级,属于从重从严的一种降级处理。
  胡为民表示,按照《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纪律处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与其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具体该降几级要结合具体个案综合分析来认定。
  “断崖式降级”之所以备受关注,不仅打破了以往对违纪者处置时存在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倾向,而且回归到“治病救人”的正确轨道上来。
  党纪严于国法,治党务必从严。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认为,“党组织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换句话说就是由一群优秀的人组成的队伍,因此,对党员的要求不能降低到对普通人的法律层面。”
  福建省尤溪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施剑峰认为,从严执纪必须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从难处发力,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在监督执纪问责中动真碰硬、敢于担当,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
  施剑峰建议,要通盘考虑违纪者的情节、事实、性质、程度和社会影响等诸多因素,制定出具体标准来确定应降几级,避免量纪时随意自由裁量。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福州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教授刘碧强指出,促使“断崖式降级”走向常态化,不仅应体现在“严”上,而且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进行,以此强化广大党员干部纪律红线意识。
  3 “断崖式降级”会成为常规做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
  无数案例表明,领导干部往往是从违纪开始、进而违法的。全面从严治党,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明确纪律的内涵,密切联系实际、求真务实,把纪律执行到位,真正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断崖式降级”不会是一个短期行为,而会成为常规做法。
  在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下,“把查处‘违纪’挺到查处‘违法’的前面,就要在‘严’‘早’‘小’上铆足力气、下足功夫。”长期在基层从事案件审理工作的福建省政和县纪检监察干部陈仕丽说。
  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认为,守纪律、讲规矩,关键在于严格执行,其生命力就在于其刚性,应是“带电高压线”,不能搞“情有可原”“下不为例”“法不责众”。
  严明纪律不能时紧时松,要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每日每时都要做,有病就要及时治,这才是对干部的真正爱护,对党纪的切实维护。
  魏远明认为,依靠“断崖式降级”形成“不敢腐”的震慑效应只是治标之举,要想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必须正确处理好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的关系,构建“不想腐”的思想防线和自律机制。
  从严治党要敢于担当,具有“眼里不揉沙子”的严肃劲儿、认真劲儿,切实解决执行纪律失之于宽、松、软的问题。纪委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因恶小而轻易放过,不因初犯而下不为例,不因位高而保留情面,不因面广而法不责众。(叶水江 张碧玉)